| 南票区对煤炭生产企业实施远程产量监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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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06 09:43 文章来源:南票区政府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从根本上解决煤炭税收流失问题,日前,南票区出台了新的《煤炭生产企业实施远程产量监控系统税收管理方案》,原《南票区煤炭生产企业实施远程产量监控系统税收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的管理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物价、公安、税务部门在远程产量监控工作中的职责,并设立了远程产量监测设备管理中心和远程产量监测终端系统控制中心。按照新管理方案的规定,今后南票区煤炭生产企业要在每年2月16日-26日主动到控制中心办理认定手续,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并批准为正式开工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生产认定,再由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于每月26日前将该企业通过变速器精确测量的上月26日0时至本月25日24时产量,从系统提出并制作规范报表向办公室上报。办公室依据控制中心上报的产量报表,组织人员按照煤炭产量、销量核定办法核实并核定企业当月煤炭实际产量、销售量。税务部门根据对各煤炭生产企业核准出来的煤炭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计算出应税销售额和应缴税费额,在办税场所公示,并通知煤炭生产企业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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