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票区对区内重点项目实行挂牌保护制度 |
|
| 2008-09-04 15:03 文章来源:南票区政府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进一步优化南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努力营造招商、安商、亲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免受干扰全力投入生产运行,经南票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重点项目实行挂牌保护制度。
一、南票区区直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对挂牌保护项目实施检查时,必须事先向南票区整治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办公室(区监察办)提交申请,经区监察办审核同意后,持《核准检查通知单》方可到企业进行检查。(处理安全事故、办理治安和刑事案件等紧急公务的除外)
二、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对挂牌保护项目实施收费时,必须在由区监察办发给项目单位的收费备忘录上签字后方可收费。
三、对挂牌保护项目经营中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等行为,要以教育帮助整改为主,原则上不做罚款处理;对确需罚款的,必须由行政处罚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视其情节,依法按最低线执行。对5000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决定的,要由做出处罚决定机关报请区政府分管区长批准后执行。
四、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罚的同时,应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并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须报区监察办备案。未提供指导帮助导致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再次对其处罚。
五、未经区监察办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对挂牌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达标、评比、竞赛活动;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参加各种类型具有收费性质的学习、培训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强行拉赞助,搞摊派和集资活动。
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到挂牌企业干扰、阻挠施工、生产经营或寻衅滋事、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安置职工。
七、任何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企业接待或报销不应由企业开支的费用;不得强行要求企业捐款、捐物。
八、公检法部门要对破坏挂牌保护项目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打击,做到快查快结。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挂牌保护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每个保护项目都要有专人负责。
|